近日,宁波海关所属梅山海关关员在对某公司以市场采购方式申报出口的一批货物进行查验时,发现其中申报的轴承,外包装及货物上印有“SKF”、“NSK”、“INA”、“FAG”商标。经联系权利人确认,该批轴承均为侵权货物。经清点,侵权轴承共计37377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四条、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海关依法对与进出境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违法进出口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的,由海关依法没收侵权货物,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海关发布)